內地影星范冰冰於今年6月初被舉報涉嫌逃稅,國家稅務總局調查後,查出范冰冰逃稅數億元,罰款超過8億元(人民幣,下同)。如果未能繳交被追收的稅款和罰款,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范冰冰「陰陽合同」案事實已經查清,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稅務局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江蘇省稅務局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帳戶隱匿個人報酬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以上罰款合共8.84億元。當局並稱,若及時還清稅款,范冰冰可免刑責。
當局表示,如果相關稅款及罰款等,能夠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超過規定期限未有繳納,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據福布斯榜,范冰冰近14年來收入接近12億元。 |












